控方開案指,警方於2017年12月22日及2018年1月14日巡查尖沙嘴和益中心5樓的酒吧「MIMI」,發現逃生出口被堵塞及鎖上。案件轉介消防處後,被告馮國輝(38歲)於2018年1月17日及24日向助理消防區長古健祥匯報,稱不會跟進兩案。古不同意被告決定,要求被告向警方索取案件資料,惟被告稱警方沒涉案相片及供詞。
古對被告所言感奇怪,因警方與消防處曾協定,如警方發現違規情況可幫忙搜證。1月29日古聯絡警方,負責的督察回覆稱曾在現場拍照及畫平面圖,案中警員亦準備好提供供詞。
古在盤問下承認,上手處理首次巡查個案的下屬王洪烈,其建議和被告相同,古同意可能因王「未做足嘢」就建議不跟進,他與下屬對應否跟進案件或有不同理解。古又承認沒問王有否向警方索取口供紙、也沒質疑王疏忽職守,惟否認包庇王。他同意因沒明文規定如何處理,被告或因此「唔識跟」。裁判官杜浩成一度不滿古的證供混亂,批評他「狗屁不通」。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2173/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