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草案日前披露,特首可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惹來法律界質疑做法史無前例、摧毀司法獨立。特首林鄭月娥昨主動反駁,認為批評者「孤陋寡聞」。繼大律師公會積極表達憂慮後,向來被指作風保守的香港律師會今亦發稿撐法律界,關注指定法官程序,賦予特首監察和影響司法機構的權力,損害司法獨立,強調司法制度重要基石不容削弱。
國安法草案指出,特首可從現任或合資格的前任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審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律師會指,指定法官程序只應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而指定「前任法官」,更須符合《基本法》第88和第92條要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合適的情況下應獲得諮詢,認為《國安法》理應依循慣例。
此外,對於內地當局可在「特定情形」下對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律師會關注,這意味本港居民可能受到香港以外法院的司法程序所管轄,質疑公平審訊權等基本人權是否可獲得保障,急需當局澄清。
律師會表示,懇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考慮諮詢草案的各持份者,在重要法例訂立的過程中增加透明度,令大眾回復信心,亦可確保《國安法》會按普通法原則引入和制定,並符合「一國兩制」方針。
律師會早前就國安法提出7項建議,包括罪行必須有嚴格和清晰定義、必須沒有追溯力、獲公開審訊和以陪審團形式進行,審訊不應另設法庭;刑罰應合理、必要和合乎比例;指派法官不應以國籍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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