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安全問題令社會關注,發展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時透露,去年共有420個分間單位發現有建築違規之處,同年就違規之處共發出395張清拆令,當中就分間單位發出的清拆令中尚未獲遵從的命令則有381張,而同年提出檢控個案僅112宗。
不過,2019年的發出清拆令及檢控數目已較前兩年多,發展局披露,在2017年及2018年,分別有172張及325張針對分間單位的建築違規之處而發出的清拆令尚未獲遵從,該兩年提出檢控的個案數目分別為76及131宗,但當局稱提出檢控的個案未必涉及同年發出的清拆令。
屋宇署亦會就非法住宅用途的工業樓宇採取執法行動,當中執法行動可能涉及分間單位。署方透露,由2017年19年,署方分別巡查了587、331及414個相關處所,分別發出的中止更改用途命令分別有33、39及35張,不過,當局就沒有遵從中止更改用途命令而提出檢控,2017年及18年均屬零檢控,至2019年僅有2宗檢控,而3年間當局向法庭申請封閉令的處所數目,及獲安排政府承建商進行所需糾正工程的處所均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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