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例子】
企業大股東私人掏荷包,與投行或上市前投資者「對賭」偶有出現,當中最經典要數恒大地產(3333)主席許家印與策略股東的世紀賭局,雙方對賭公司一年後股價與IPO發售價差距,最終許家印要賠12億元找數,成為港股IPO創舉。
恒大08年上市集資失敗,翌年捲土重來時,雖然成功引入多名國際級上市前股東,包括周大福及淡馬錫等,惟許家印要向這批星級股東提供最低回報機制。根據條款,若恒大上市12個月後,這批投資者出售股份所得金額,加上繼續持有恒大股份在上市第7至12個月內的加權平均收市價計的總和,低於他們認購恒大IPO的金額,許家印便要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