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高義提到,高等法院最近就公民廣場司法覆核頒下判詞,可惜是遲來的裁決。
控罪指三子由2013年3月至2014年12日間,串謀在中環作出公眾妨擾。代表陳健民和朱耀明的麥高義回應指,堵塞道路不等於公眾妨擾,三子從來只有三千名支持者,原定佔中計劃為期僅數天,人數未知,引起不便最終會否達到不合理的妨擾程度,並不明確,但定罪需要證明必定造成妨擾。結果原定計劃並沒有發生,改為在金鐘啟動佔領,而三子號召市民到添美道,只是支持學生。
麥強調三子不是激進分子,不破壞政府公物,不衝擊警方,而是堅信和平非暴力,堅持公民抗命是最後手段,這正是他們與學生的分別。他指自三子啟動佔領後,已變成截然不同的運動,惟控方仍嘗試將兩個運動混為一談。
代表邵家臻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力陳,合理與否視乎一籃子因素。其中示威訴求是爭取憲制承諾的特首普選制度,香港政治裏很難想到更加重要的議題;證據都顯示添美道示威只是短期,例如邵不斷介紹被捕須知事項;示威者沒有特別行動,警方曾用十人驅走二、三百名市民。
彭指直到9月28日警方施放催淚彈前,添美道集會都是合理和合比例地行使集會和表達自由,若然定罪將不合理侵犯人權。
代表陳淑莊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指,9月27日的集會有警方不反對通知書;雖然警方28日發出反對通知書,但反對原因只寫「集會並不合適」,並未解釋反對的必要之處和基礎,不符合終審法院案例要求,因此反對書無效,集會實屬法律許可,不構成公眾妨擾。
■記者勞東來、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