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攬3個月大稚子自殺囚4年 官:父母沒權剝奪子女性命
攬子自殺張鴻邁
34歲司機去年9月與妻子因財務及養育問題起爭執,妻子拂袖而去,父親誤以為對方打算離婚,他為免兒子生於單親家庭遂與3個月大的兒子開煤氣自殺,妻子20分鐘後折返發現報警。司機早前在高院承認企圖謀殺罪,法官今指本案是一宗悲劇,沒造成任何人命傷亡只屬僥倖,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兒童,強調任何父母均沒權剝奪子女的性命,法庭必須嚴懲任何試圖奪去子女性命的父母,反映社會對此類罪行的厭惡,最終判被告監禁4年。
法官寄語被告張鴻邁(34歲),指其一時衝動已影響父子間相處,希望他在監禁期間戒除濫藥習慣,出獄後與家人重修舊好。
辯方指已向被告解釋報告內容,透露被告有濫用咳藥水惡習,他已承諾會戒除,並指本案是一個悲劇,被告犯案全因一時衝動及情緒不穩,他是非常愛錫兒子。被告妻子今亦帶同兒子到庭旁聽,聞判期間不斷低聲哭泣。
法官透露被告2011年曾因患有適應力障礙及濫藥問題而接受精神科治療,心理學家認為他不懂得處理沮喪問題,加上濫藥惡習令他容易變得衝動和暴力,但認為他沒患有抑鬱或精神病。妻子則向感化官透露已原諒被告,希望與被告重聚。法官指即使被告當時因不忍兒子在單親家庭長大而打算與兒子同歸於盡,但法庭絕不容許父母輕視子女性命,判監是不二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