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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大遊行變非法集結 17歲學生罪成囚半年准保釋

蘋果日報 2020/11/02 00:00

旺角大遊行非法集結鄭念慈

去年8月網民發起旺角大遊行,追究警方濫權,逾12萬市民出席,至晚上演變成警民衝突,9人事後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就其中五名較年輕的被告作出判刑,明言他不希望判年輕的被告入獄,但重申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故不會考慮輕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最終判同時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17歲男生入獄半年,其餘判囚四個月或入住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惟所有被告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五名被告為17歲蕭姓男生、鄧榮熙(18歲)、陳駿霆(20歲)、廖智峯(23歲)、方施陽(21歲),他們被裁定於去年8月3日在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而蕭另被裁定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罪成。各人將分別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所有人獲准以50,000元保釋,其間須上繳旅遊證件。

官指被告需為自己做的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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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為蕭求情時透露,被告右腳受傷,報告指出被告不宜進更生中心、勞改中心及教導所,又指被告早前已因另一案件在更生中心服刑,建議以緩刑方式處理。但裁判官鄭念慈認為,雖然案發時被告只有15歲,但他如今已滿17歲,「需要為自己嘅事去負責」,因此判處被告即時入獄六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次被告鄧榮熙(18歲)因患有亞氏保加症,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鄭官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第三被告陳駿霆(20歲)的報告提出勞教中心比更生中心合適,辯方則建議判處更生中心,解釋指因為勞教中心是較嚴苛的選擇。鄭官最終依據報告建議,判被告入住勞教中心。
第六被告廖智峯(23歲)則因體重問題不適合進勞改中心,鄭官直斥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判即時監禁4個月。

警指當晚逾千名「蒙面暴徒」叫囂及挑釁警方

第九被告方施陽(21歲)的報告顯示他不適合進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辯方為他求情時指,被告立志成為社工,服務有精神問題的青少年,品格更獲師長的高度評價,重犯機會非常低,因此建議判監以外的刑罰,惟鄭官一再重申案件嚴重,被告須即時入獄4個月。
案中另四名被告韓明恩、陳嘉汶、伍兆銘及蘇澄怡早前於被定罪當天被判監四個月,但同樣准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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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級警司莫慶榮供稱,當晚9時20分,他到太子道與彌敦道交界執勤,帶領機動部隊、速龍小隊以及120名偵緝隊員處理堵路等事件。莫指當時約有1,000名「蒙面暴徒」,大部份戴上防毒面具、頭盔及手持自製盾牌。他們不時叫囂及挑釁警方,例如呼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又用雷射筆照射警隊防線。
晚上9時28分,莫命令警方防線向尖沙嘴方向推進,又提醒警員發出非法集結的警告。莫指當時「暴徒」距離警方防線約150米,警員推進時「暴徒」亦慢慢向後退,雙方其後到達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地上有大量雜物及欄杆築成的路障。莫向警員作出訓示,要求隊員警告「暴徒」正參與非法集結,並且採取拘捕行動。莫站在前線警員後方,全隊由旺角道起步加速推進,並由速龍小隊快速衝前進行拘捕各被告。
【案件編號:KCCC2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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