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大圍捕】李柱銘黎智英吳靄儀等15人被上門拘捕 涉組織去年多個反送中遊行(附58項控罪)

蘋果日報 2020/04/18 11:41

李卓人吳文遠梁國雄黃浩銘陳皓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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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忙於抗疫,極權卻趁機出手清算。香港警察今晨上門拘捕包括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公民黨吳靄儀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10多人,據悉與去年8月及10月的公眾活動有關,下午再拘捕街工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全日共拘捕15人。今次大搜捕為短短個半月內,第二次針對反送中運動的清算,早於2月28日警察亦曾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為由,上門拘捕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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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晨(18日)分頭行事,上門拘捕多位民主派人士。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中午前在facebook專頁表示,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前主席何俊仁、楊森、前中委蔡耀昌、已退黨的區諾軒、社民連主席黃浩銘、副主席梁國雄、秘書長吳文遠、工黨主席李卓人、何秀蘭、民陣正副召集人岑子杰及陳皓桓都已被捕,又指警察已到民主黨單仲偕住所,單中午時份亦上警車到長沙灣警署。同時社民連、職工盟等專頁,亦分別證實消息稱成員遭拘捕。惟岑接受《蘋果》查詢時澄清,至今無被捕,警方亦未有聯絡他。

梁國雄被拘捕後,今午約1時被警員帶到牛頭角警署,預料今晚才可獲保釋。據了解,長毛被控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和10月20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和遊行。

工黨李卓人、社民連吳文遠被捕後,於長沙灣警署錄口供,並辦理保釋。李卓人離開警署時指,被警方控告他參與、組織去年8月18日及10月1日的未經批准遊行合共五宗罪名,將於5月18日早上9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他批評當日遊行有提出申請,但全被警方拒批,他們只是行使應有的集會權利,本質上是警方違憲在先,剝奪大家在國際公約下認可的集會遊行權,人民是必須以遊行方式反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香港人組織和參與和平集會受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特區政府檢控組織和參與和平集會人士,是政治逼害,用盡法律空間來減少市民的表達和言論自由,認為近期的檢控是懷有不良政治目的之侵害自由手段。

香港人權監察亦發聲明,強烈譴責侵犯人權的惡法和當局的「執法」行為,並質疑當局遲遲未有根據聯合國建議,廢除和修訂這些違反國際人權準則的公安惡法,反引用惡法打壓不同政見的領袖和活動,進一步壓縮香港僅有的自由。根據《基本法》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香港人有和平集會的權利。

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表示,香港多位泛民主派人士今天被捕,是對一國兩制的另一個打擊,而事件在北京干涉立法會內務、親北京政客倡議23條立法以及民主派區議員遭羅織逮捕之後發生,認為北京的下一步難以預測,形容港府官員似乎甘於為虎作倀,而非捍衛港人權利。

將會參與律師會理事會改選的3位反送中運動義務律師林洋鋐、彭皓昕、蔡梓蘊發表聯合聲明,對警方今日拘捕多名民主派人士表示嚴重關注,重申《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保障市民享有表達、集會、結社和參與政治及公共事務等自由。特區政府絕對不可濫用權力,企圖消滅反對聲音。3人亦促請香港律師會關注特區政府及警方的行動對人權構成的威脅。
今次大搜捕與去年8.18、10.1及10.20公眾活動有關。其中8.18為反送中運動中首個「流水式」集會,大批參與市民按大會呼籲,經天后有序進入維園集會現場,再沿銅鑼灣方向散去,惟當日港鐵不停炮台山、天后及銅鑼灣站,不少民眾需要步行至金鐘站及中環站離開。翻查當日報道及相片,李卓人、黎智英、何秀蘭等均有份拉起橫額走出馬路。

而10.1當日,因警察就港島區遊行批出反對通知書,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及陳皓桓改以個人身份呼籲市民上街,同時全港多區亦有反修例集會及遊行活動。最終警察多次出動以武力鎮壓並驅散群眾,更在荃灣以實彈近距離射傷一名中五男學生。

10.20當日九龍區大遊行,陳皓桓、梁國雄、何俊仁及何秀蘭,再度以個人身份發起遊行,聯同黃浩銘、吳文遠、楊森等人在遊行隊伍中拉起橫額。當日警察亦有出動鎮壓群眾,並以水炮車向清真寺發射藍色水。

保安局發表聲明,稱有關的拘捕行動是根據警方調查所得的證據而進行,是嚴格按照相關法例行事,又指無論任何人的身分或背景都要面對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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