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租賃公司的招股書直覺上聯想到近日在全球會計界包括香港就租賃會計準則的修改引起的激烈辯論。會計準則不停的修改及加深為財經界及上市公司添煩添亂引起的詬病及咒罵已是不爭的事實,眾多有選擇的會計師亦選擇遠離賬目編制及審計工作。
篇幅問題,詳細的迴響有機會再跟大家分享。簡單來說,經修改的租賃會計準則令承租者要把租用的資產作固定資產及相關的負債入賬,這完全與租賃方式的原則雙違背。試問,這修改會計準則實行後還會有創業者租飛機或船舶去創業嗎?回想到上世紀80年初紡織製衣大王曹光彪老先生創辦港龍航空時亦只租了兩隻波音737客機試營運。港龍這個街知巷聞的香港成功故事在新的會計準則下會再發生嗎?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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