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譚俊傑表示,由於買家是「真誠的買家」(Bona fide purchaser),即真誠相信物業沒問題,若她做足工夫查證後而買入單位,真業主不能向她索償,只能向騙徒追討金錢賠償。
控方透露黃為購入該單位,向銀行借了350萬元按揭貸款。律師梁永鏗則指出,若處理單位買賣的律師行職員有疏忽而促致該非法合約,事主同樣可向律師行追討,「視乎當時佢哋有冇做足工夫」。
梁永鏗又舉例指,除了核對業主身份證明真偽外,也應仔細核對業主簽名及身份證上的樣貌,亦可要求業主提供差餉、地租等單據,證明對方是真業主。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