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今次屬初犯,只因就讀男校而對性好奇才犯案。他於2008年從內地來港,因程度關係仍就讀中三,但品行不俗,成績亦好,在全級140位學生中考獲頭20多名。惟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庭上逐一讀出被告中英數三科分數,稍高於合格,質疑:「咁都叫好?」最終將他還柙,等候勞教中心等報告,本月28日判刑。
案情透露,案發當日早上約7時,女生上學途中感到右大腿內側被觸碰,回頭看見被告手持電話,並且縮手逃去無蹤。兩日後早上,警員按照女生形容,在商場內發現男生,將他拘捕。男生即場坦承犯案,但其實警方未能在其手機內發現相關證據。
案件編號:KTCC38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