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林峰昨出席該中心舉辦的「關注濫藥問題跨界別研討會」時表示,內地法律對販毒、藏毒的懲罰較香港嚴苛,如涉及毒品數量較少,會被罰款及拘留十五天;涉及大量毒品,最重可被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他續稱,內地正積極打擊涉及毒品案件,青少年不要以為可以罰款代替坐監。
「大陸啲丸仔、K仔平香港一半,加上交通方便,幾時上去都得。」六年前開始北上濫藥的阿強表示,最初服食搖頭丸及K仔是想忘記不開心事情,久而久之,開始出現幻覺及記憶力衰退;他擔心會過度濫藥而死,於是決定戒除惡習,終在三年前成功戒除毒癮。
此外,香港青年協會訪問了一百名青少年,以了解他們拒絕濫藥的方法,結果最多人選擇說「我唔食可以照顧你哋」,其次是「我收到風一陣查牌,唔食住」及「我啱啱先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