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凹疑犯頭 警長囚10月 官斥隻手遮天
【本報訊】警長濫用私刑,在警署內揮拳打凹一名有毒品案底的男侍應頭部,更誣告對方襲警。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責警長隻手遮天,心態狠毒,其行為只應出現於上世紀的黑暗年代,或在電影出現,警長嚴重傷人罪成,判入獄10個月。記者:戴國輝
代表被告譚榮康(49歲)的大律師呈上被告的心理報告,其妻子求情信,以及196名西九龍衝鋒隊員聯署要求輕判的信件,盼法庭能體諒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獲得近數十名同袍及一眾親友到庭支持。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是他擔任裁判官十多年來其中一宗最難判的案件。惟有被告親友卻不領情,散庭時揚言「一派胡言」。被告在判刑後申請保釋以候上訴,但遭拒絕,其中一名女親友行至犯人欄前與被告十指緊扣話別,兩人眼泛淚光。
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比同類案件嚴重,被告有責任確保事主在警署內的安全,卻違反誠信毒打他,且在毫無挑釁的情況下突襲擊事主。
裁判官更批評被告誣告事主襲警,實是隻手遮天的惡行,此惡行並不是發生於上世紀的黑暗年代,亦非電影情節,而是發生於現今文明法治的香港警署內,法庭必須嚴肅對待,否則公眾不再信任警隊,對警隊亦構成負面影響。
此外,被告針對事主頭顱施襲,顯示他心態狠毒,幸事主沒有生命危險。即使被告多次獲上司嘉許,亦深受同事愛戴,但他犯案令多年來的優異工作表現毀於一旦,故必須判即時監禁,以入獄12個月作判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有預謀,對社會的貢獻,判刑10個月。
38歲事主列善宏04年被人用鐵通扑頭,傷及頭蓋骨,左前額凹陷,至去年4月才安排修復手術。他一個月後在街上遭警方懷疑身懷毒品,被帶返油麻地警署。事主其後遭警員脫光衣服搜身,他拒絕接受「通櫃」,被告四度揮拳打他頭顱的手術傷口,反誣告事主襲警。事主送院證實頭骨有裂傷。事主曾被控襲警,最後獲判無罪。
案件編號:KCCC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