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兩未成年人不公開聽證 內地律師:通常唔會起訴
12港人送中黃臨福廖子文深圳鹽田區人民檢察院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今日通報指,兩名未成年的被捕者黃臨福和廖子文,檢察院將近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一名家屬律師則指出,檢察院的聽證比較少見,既然12人不是同時移送法院起訴,另行聽證就很可能是酌情不起訴,然後放人。
內地刑辯律師莫少平對《蘋果》指出,內地刑事案原則上沒有聽證的程序,有關做法是最高檢作出的規定,「是不是應該起訴到法院,搞一些所謂的民眾聽證,這個實際上不是嚴格的中國刑法規定的程序,是最高檢的所謂創新,自己規定的程序」。
他指出,針對未成年人或情節輕微的,或本身已經認罪認罰的,確實存在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結果。而如果舉行聽證 ,原則上應該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內,即上個月27日起計的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內。
有份協助12港人家屬的香港大律師兼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就稱,深圳市監田人民檢察院的通報中提到,檢察院會對案中兩名未成年嫌疑犯,即廖子文、黃臨福二人,擇日進行不公開聽證。據她對內地處理案件的理解,即「通常唔起訴」,她稱,內地法規沒有訂明進行不公開聽證的限期,但估計不能超過原本考慮起訴的期限,即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於上月27發出通報,將12人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由當日起計的一個月加15日內,需進行該不公開聽證。
黃臨福在香港涉及去年10月在全港各區商場發起罷買活動,
涉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後被捕,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由於缺席聆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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