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疑犯走往奶路臣街並竄入一幢大廈,在梯間搜出手袋內的銀包,再棄下手袋落樓。惟賊人慌不擇路,走到距離第三宗擲鏹水彈案附近的通菜街;該處警方已經加緊巡邏。兩名衝鋒隊警員見疑人形迹可疑,於是截停要求查閱身份證。剛巧,警察控制中心透過對講機,通令巡邏人員留意,一名男子涉嫌在亞皆老街搶劫在逃。疑犯聽到自己被通緝,作賊心虛拔足逃跑,隨即被警員追上擒住人贓並獲。
本港近年發生多宗搶劫鳳姐事件,以今年3月重判一宗打劫鳳姐案件最為經典。案中被告年僅18歲,於08年6月至7月期間,先後光顧港九七處地方的鳳姐,當中兩次「又食又拎」,過程中雖然沒有傷害對方,但高院暫委法官馬永新判刑時指出,案中女事主全為妓女,是最容易受到傷害的人士,被告雖然沒有以武器傷害對方,惟案情嚴重,必須予以重判,最後判處被告監禁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