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在判詞指出,認同高院法官林文瀚之前的判決,說何俊仁指梁振英在選舉論壇中,攻擊對手唐英年有僭建問題,是失實陳述一點,並無爭勝餘地,又指梁振英當時的言論並不代表他說自己沒有僭建。
對選舉呈請申請上訴被拒,何俊仁在庭外表示不表驚訝,但他認為,縱使梁振英逃過此劫,仍要面對公眾及立法會的質詢,相信公眾期待已久。
他說,法庭為挑戰特首選舉結果的條件設下高門檻,很容易讓梁以律師的辯才等技術性因素避過法庭的不利裁決,但梁振英寓所有僭建是事實,他亦於訴訟過程中已將梁振英「賊喊捉賊」的證據列舉出來,梁振英須就利用僭建問題攻擊對手作出交代。梁國雄則指,懷念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與已退任轉任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在終審法院的日子,相信兩人坐鎮終院,必有另一判決。
案件號編:FAMV21、22、24-26、32-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