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謅賠償金額
根據高等法院的判詞,政府應按照三項準則審核所有填海工程,一為必須是滿足一些無可爭議、有凌駕性及迫切性的需要;二為並無其他可行的選擇;三為填海所帶來的損害必須是最低的。法庭的判決對政府現時進行中及計劃中的填海工程皆有約束力,因此中環有關填海工程必須立即停工,否則就是公然違法。
可是,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卻有法不依,公然違反法庭的決定,以中環填海計劃第三期有「迫切性」為由,拒絕停止填海工程,更公然說謊,胡謅甚麼停止填海工程會令政府每日損失高達一百萬元,企圖以錢嚇人,轉移公眾視線。
事實上,所謂政府將會每天損失一百萬元的說法,完全是不負責任的危言聳聽,因為拓展署署長黃鴻堅已承認那只是政府的大約估計。即使政府要為停止填海工程作出賠償,甚至數以億計,也不應是拒絕停止填海工程的藉口,因為維護法治精神遠比金錢重要,更不消說填海一旦完成,便不可能還原,對天然資源破壞帶來之損失,肯定無可估量。至於特區政府胡說甚麼停止填海工程會令建築工人馬上失業,更簡直是無恥,因為尊貴的「消息人士」,你何曾那麼關心工人的失業問題呢?
徐嘉慎入稟法院申請禁制令前夕,政府又以「消息人士」身份約晤傳媒,列舉多項原因為政府填海申辯,企圖力挽狂瀾。今回竟然連解放軍也拉來做擋箭牌,配合部份親政府的輿論造勢,以軍方勢力鎮壓民意目的昭然若揭,背後的可恥心態實在令人髮指。堂堂問責高官如果理直氣壯,何以不敢公開面對公眾?以「消息人士」身份藏頭露尾的鼠輩行為,只說明有人作賊心虛、詞窮理屈,他的砌詞造說,又豈能服眾?難怪徐嘉慎律師不得不代表市民入稟法院禁制政府繼續進行填海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