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人通姦;
1.因答辯人的行為而無法合理期望申請人與其共同生活;
2.雙方在申請離婚前已分居最少連續1年,而且答辯人同意離婚;
3.雙方在申請離婚前已分居最少2年(不須要答辯人同意),及被離棄。
4.離婚申請不一定需要到律師樓辦理,可自行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不過,離婚必須經由法庭判決。
5.離婚申請提交法庭後,必須將申請書遞交答辯人,如果答辯人不提出抗辯(即同意離婚),申請人便可以向法庭申請排期聆訊。
*節目於今日下午二時至四時,在港台第一台(FM92.6-94.4)及香港電台網上廣播站(
http://www.rthk.org.hk )播出,市民可致電:1872311向嘉賓徵詢有關法律意見,下周六節目探討的專題為:「中國法:內地投資」。
市民如就婚姻法仍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來函提出,本報將交由律師為閣下解答,請寄地址:將軍澳工業邨西駿盈街八號蘋果日報服務版「法律專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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