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重犯】文子星稱在印度將受不人道對待 指官應考慮《人權法》
逃犯條例文子星引渡重犯
惹社會激烈反響的《逃犯條例》修訂將於下周直送立法會大會審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聲稱將來引渡疑犯將獲法庭把關。東區裁判法院今處理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30歲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引渡案,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大律師楊艾文代表文子星,指文子星一旦被引渡返國或有生命危險,將受到殘酷及不人道對待,違反《人權法》;惟提出引渡申請的印度政府指,這非有關條例的考慮因素,不應將《人權法》納入考慮。
文子星(29歲)於去年6月被指涉及一宗4.5億日元的劫案而被捕及還柙,及後他獲撤控,而他另涉的一宗處理贓物案亦被裁定脫罪,但一直還柙至今。今早多名警員荷槍實彈嚴陣以待,入庭旁聽人士均須接受安檢。
據律政司早前透露,印度政府指文子星於當地牽涉協助及教唆越獄、串謀協助及教唆越獄、藏有軍火及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等控罪,印度政府早已下令通緝文子星。
大律師楊艾文今指出,政府不應將任何人遞解到會遭受殘忍、不人道或侮辱對待的地方,並指根據現時《逃犯條例》,如移交要求名義上為緝拿罪犯,但實際上是因疑犯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提出檢控,或移交後疑犯或因其種族或政治意見,在審訊時會遭到不利對待,疑犯則不應被移交。
代表印度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華偉思(Wayne Walsh)則表示,現時印度政府提出的指控已有足夠表面證據,本港法庭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至於文子星指遣返印度或會遭受不人道對待,華偉思認為此非《逃犯條例》考慮因素,而且文子星一方未能提出具體例子說明。他指現時政府已有其他機制如「統一審核機制」,審視遣返或遞解人士會否遭受不人道對待,這是入境處的管轄範圍,不應由法庭處理,惟文子星卻未有向入境處提出有關申請。
楊今指文子星未有向入境處提出免遣返申請,並指文子星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裁判官將於明早就是否應在本案考慮《人權法》及管轄權事宜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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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30】守住歷史 拒絕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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