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健體班規定

蘋果日報 2007/01/29 00:00


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要求參與器械健體班的市民,於報名時填報身體狀況,學員使用健體器械時有導師從旁指導。
康文署舉辦的器械健體訓練班規定,年齡介乎15至69歲的申請人,在報名時須填寫提交一份關於體能活動適應能力的問卷,並因應情況出示醫生紙證明身體狀況適宜參加有關活動;年滿70歲的申請人,須簽署一份特別「申請人聲明」,聲明自己經常參加健體活動,有足夠能力參加有關健體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