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信題為〈香港的真實情況〉(On the true situation of Hong Kong, China),信中指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是希望為台灣謀殺受害者尋回公義;激進分子騎劫這個出於善意的法案(hijacked this well-intended bill),向港人散播恐懼,及作為破壞香港政府維護公義的宣傳口號。激進分子以一籃子的聲明,批評警方過去兩個月對示威者的暴行,如警方使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但沒有提及警方用催淚彈時的實際環境。
信中又指,任何人如有看國際媒體,如BBC、CNN、Bloomberg等的報道,都會看見警方事前有舉起不同旗幟向示威者作不同程度警告,要求示威者散去。但在過去兩個月,示威者不斷在主要街道及過海隧道設立路障,癱瘓交通要道,甚至香港唯一的機場,及干擾地鐵路軌,令地鐵站水浸(flooded underground metro train stations with water),又於街道上倒電油縱火,及在街上及警署外燃燒垃圾及木頭等。但示威者公然不理會警方警告,向警方擲磚、玻璃樽、金屬物品,甚至汽油彈,又用激光照射警方的眼。警方因此才用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驅散人群(Only then the police used tear gas and rubber bullets as a means to disperse the crowd).
信末指,香港人支持政府停止廣泛暴亂,拘捕暴力示威者,維持香港治安。8月5日全城罷工,是過去數十年來香港最大的罷工,有指當日香港經濟損失高達3.3億美元,最後強調「這就是我們有關香港真實情況的聲明」(This is our statement about the true situation in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