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昨由義工協助到庭,他解釋當年女房東不斷遭人電話滋擾,屢次更改電話號碼也無濟於事,懷疑有人可查出她的資料,因此要求被告相助。被告以為與梁球相熟,對方不會介意,遂私自以梁的名義申請新號碼。有關電話費一直由女房東負責。
被告續稱,他任職懲教署接線生,但因抑鬱症及眼疾等,早前以健康理由申請提早退休待批,故願意認罪,但希望不要留案底,以免影響退休金等事宜。
裁判官指自己無權決定留案底與否,但如控方批准被告自簽守行為,則可解決問題;又謂被告為幫朋友,愚蠢犯案,認為律政司可考慮從寬處理。案件下月5日再訊。
事主梁球為失明人士,90年曾推出創作唱片,他一直替視障人士爭取權益。
案件編號:KTCC64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