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求上終院DQ兩議員 上訴庭拒絕申請下令付26萬堂費
DQ議員羅景楊朱凱廸鄭松泰馬恩國
退休阿叔指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鄭松泰就職宣誓違法,去年3月入稟要求法庭禠奪兩人席位,但因拖延4個月未交保證金被擱置,法官拒絕重開案件,羅分別向原訟庭和上訴庭上訴均被駁回,今再聘請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代表,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指下級法官沒盡憲制責任擁護《基本法》。首席法官批評相關指控屬人身攻擊,亦非本港司法體系的一貫做法,即日駁回申請,並下令他支付懲罰性訟費26萬元。
原告羅景楊,其代表大狀馬恩國甫開庭便要求法官翻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年法律年度典禮的講詞,內容提及要擁護《基本法》,法官拒絕,並謂其實不太理解馬所提出的上訴理據,要求他釐清。馬指本案非常重要,兩名被告朱凱廸和鄭松泰違反《基本法》第104條的宣誓要求,相信區慶祥法官對此非常熟悉,應行使酌情權重開聆訊。
首席法官張舉能指該指控非常嚴重,是人身攻擊,且相關觀點在過往上訴中未提及,反問馬是否指控法官失責,並謂所謂的失責其實是源於律師本身的失責、即馬恩國本人。馬承認有誤,但強調本案證據強,與被褫奪議席的4位議員一樣有絕對勝算。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則指法庭審案是根據證據,但馬的說法是要求法庭僅依賴申請書便裁定案件,有違司法制度的程序。三名法官聽罷陳詞後駁回上訴,押後以書面頒布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