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獲續約 會計簿記員發信誹謗法團主席 法庭下令賠10萬元

蘋果日報 2020/03/20 17:28

誹謗業主立案法團香港大廈

銅鑼灣香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前會計簿記員,被指表現欠佳而不獲續約。他其後發佈誹謗信件,指稱年屆古稀的法團主席受健忘所困,質疑大廈由該主席管理「不知是福還是禍」。主席指信件令他和大廈業主及法團成員關係轉差,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前簿記員,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前簿記員出言誹謗他,兼須道歉。前簿記員早前被判敗訴,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即使被告堅持自己沒做錯,亦不應對原告作人身攻擊,裁定原告獲賠償10萬元,兼得訟費。
本案原告為陳鴻禧,被告葉瑞萍。判詞指,被告於2014年涉工作操守有問題,與大廈法團起爭拗,一年後不獲續約。及後被告向法團發信,指稱原告容易忘記事情,「畢竟他已是個70多歲的老人了,得這種病也不出奇」,又表示替業主感到擔心,謂:「將大廈管理的重任交給這種精神狀態不佳的人來管理,不知是福還是禍?」
原本和原告關係要好的業主,在被告發信後,不願再和原告交談,原告和其他法團成員的關係亦轉差。原告指有關言論重創其為人及名聲,令他精神上有壓力,並感尷尬,管理大廈的能力亦受質疑,要求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被告發佈信中內容或具類似影響的言論,並就言論致歉及賠償等。
判詞透露,被告未有抗辯,案件於2017年9月已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被告敗訴兼輸訟費,而原告則放棄要求法庭頒下禁令或要求被告道歉。今次判詞乃處理賠償事宜。法官接納原告一方說法,認為本案誹謗觸及原告的精神狀態,以及他是否適合管理大廈,惟信件未有質疑其誠信,亦未有指控他藉主席之便「攞著數」,故案情並非最嚴重。
法官指出,原告曾要求被告公開道歉,惟被告不但拒絕,更堅持信中所言句句屬實,反指原告才應該道歉。法官考慮後,判原告獲得一般賠償金八萬元,以及加重傷害賠償金兩萬元。
【案件編號:HCA2149/15】
記者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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