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退庭約4小時後達成裁決,律師致電通知被告梁至威(32歲)時,得悉他從金鐘返回上水寓所,稱要陪伴4歲兒子,最終延遲近一個小時才開庭宣佈結果。被告被指去年5月16日,強姦及刑事恐嚇女事主X兩罪均不成立。被告在獲得法援前曾花2萬多元聘請私人律師,在控方不反對下獲訟費
現已為人妻並正懷孕的事主X早前供稱,被告不想分手,威脅將兩人一起飼養的愛貓掟出窗外。X稱遭強暴後,被告發現她用手機錄音,拿出利刀指嚇。惟X在盤問下承認,逗留被告家中近3小時,她曾在客廳睡着,被告亦無刪除錄音。兩人一個月後曾到深圳按摩過夜,又在餐廳拍下親密合照,但X指全部是被迫,連笑容也是裝出來。
辯方版本則指整件案是X揑造出來,案發前一晚被告妻因發現被告有外遇而自殺,被告遂約X到家中商討對策,X拒絕配合,爭吵期間被告抱怨X「大使」欠下卡數。至7月4日X往台灣,與見面僅兩天的男網友結婚,X丈夫的facebook開始被人滋擾,X懷疑是被告所為,於是報假案稱被強姦。
案件編號:HCCC16/17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