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審處審裁官彭家光在判決書中稱,入稟的二副機長ScottWilliams06年8月加入國泰前,在另一航空公司做過更高級的機長,他的表現在07年11月亦獲國泰評為A級,故認同Williams是屬於最接近升職的適合人選,而不是國泰代表所指Williams只是排隊輪候升職人選之一。
按國泰合約規定,二副機長入職約18個月後可升職,而升職前必須通過STI技術考試,綜合所有證據,Williams確具備升職要求,理應一早進行STI,但國泰在他入職21個月才為他安排STI,又在5個月後才把他納入升職名單中,延誤太久,做法不合理。同時,國泰為節省訓練二副機長成為副機長的費用,06至08年間,從外間直接聘請逾百名副機長,又延長機長的退休年齡,確導致Williams無法按時升職,因此裁定Williams入職後18個月,即去年3月1日起,已符合領取暫緩升職補償資格。
獲判勝訴的ScottWilliams希望勝利可幫助其他同事得到應有補償。以其每月可獲得約17,000元補償金計算,去年3月至今的16個月他應獲272,000元。香港航空機組人員協會總幹事JohnFindlay說,去年起國泰已暫停招聘二副機長,他希望將來再招聘時,合約仍包括暫緩升職補償的條款。
國泰發言人表示,對裁判官詮釋評核晉升二副機長所需的規定感到失望,會徵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