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玉名畫】擁有者$94萬隨時凍過水? 律師:若證屬贓物要歸還

蘋果日報 2018/06/13 18:29

索賠民事買家律師刑責黃永玉名畫

祖籍湖南的著名畫家、93歲的黃永玉的名作《晨曲》,原定於上周六(9日)在長沙拍賣前夕,因為香港TVB的一份聲明而煞停。聲明指,該作品原為黃永玉於1991年贈予該台,隨後遺失,懷疑被盜。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一般情況下,買家在拍賣會上購入物品,而本身沒有刑事意圖,與賣家亦不認識,且以市價成交,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涂謹申表示,由於畫作已經被移到內地,若果原來的物主要取回畫作,要先向香港報警指畫作被偷,同時亦要向內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並且提出證據,證明畫作的所有權,待內地法院裁決畫作屬誰。
拍得這幅畫的內地男子廖先生,指他在2013年4月於保利香港春季拍賣會的中國近現代書畫專場中,以94.3萬港元買下,有發票、有收據、有拍賣記錄。律師黃國桐則指出,在拍賣會上購入應該沒有問題,不會有刑責。而若TVB要索回畫作,黃國桐認為,他們需要解釋為何在畫作遺失後沒有報警、為何不知道畫作已遺失。他又指出,在內地可以向法院支付按金,申請將畫作「假扣押」,這相當於香港的禁制令。而在民事訟訴期間,不得將畫作買賣。
一旦內地法院裁定畫作要物歸原主,目前的擁有者只能將畫作歸還,但可經民事訴訟向拍賣行追討相關損失,惟有關程序可能會導致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損失。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