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學後失蹤】智障童父斥校方卸責離譜 報警兼向教育局投訴
校巴將軍澳匡智翠林晨崗學校智障男童失蹤
【20:48】新增匡智會回應
【18:41】新增大律師陸偉雄回應
日前一名智障男童乘校巴上學,原定跟隨學校老師前往藍田進行牙科保健,男童家長到診所會合兒子,但不見兒子蹤影,於是追問帶隊老師,校方稱其兒子有乘校巴抵達學校,其後發現男童被遺留在校巴上,更被校巴載到屯門區。校巴後來將男童載回將軍澳校舍。男童父親接受《蘋果》訪問時對事件表達極度不滿,正向教育局作出投訴。
事件發生於6月3日早上約8時半,9歲姓梁的智障男童如常乘搭校巴前往將軍澳匡智翠林晨崗學校上學,校方原安排學童於校內上完第一節課堂後,便要跟隨學校前往藍田學童牙科診所進行牙科保健,男童父親梁先生於早上10時許到達牙科診所後,與其他家長一同等待子女,旅遊巴到達診所後,不少跟涉事男童同班的同學已經到場,惟不見男童蹤影。
梁先生於是追問在場的班主任老師,老師向梁表示其兒子沒有乘搭旅遊巴到診所,當日不見男童出現在學校課室,亦不見他的書包,又表示以為男童由家長直接帶到診所,所以沒有為意。梁先生感到愕然,因學校通告早已列明會安排學童由校方帶隊前往診所。其後老師致電回校查詢,校方則表示早上負責接學生落校車的老師,肯定男童已抵達學校,並着梁先生放心,若找回男童會由老師帶男童「飛的士」前來進行牙科檢查。
梁先生聽罷亦感到放心,惟校方其後表示在校內未有尋獲男童,有學校老師反問梁先生是否肯定男童不在家中,其後又再澄清負責老師並沒有見到男童,只是看見校車點名紙顯示全部學童到齊,並肯定所有學生已落校車。
梁先生於是致電回校,找另一位班主任老師查詢,該老師告知發現男童真的不在校內,於是校方致電校車公司,才揭發男童並沒有落校巴,而司機及保母亦沒有留意,男童則被校車載到屯門區,校車公司立刻安排校巴,將男童載回將軍澳校舍,男童前後失蹤近5個小時。
梁先生表示,兒子因學校及校車保母的失誤而導致失蹤,認為事件非常嚴重。他批評該校老師態度不專業,而校方多次「信口開河」指其兒子已身在學校,但實際上未有確保校車上的學生確實回校,屬嚴重失誤。校方其後更將責任完全推卸在校巴保母身上,梁先生認為事件不只是保母的責任,校方同樣亦有責任確保學童已安全回校,形容事件「離譜」。
事後梁先生發電郵向學校投訴,惟學校一直未有回覆,直至他將電郵傳送至匡智會投訴,匡智會快速回應他指會調查事件,學校校長其後才回應他的電郵,並將回應的副本發送予匡智會,指會依照程序調查事件,調查需時一個月。
梁先生又斥責校車公司沒有家長同意,便將其兒子帶離學校,強調會追究其責任。
涉事的校車公司為興業旅運有限公司,《蘋果》曾分別向負責人蘇先生及蘇太查詢,兩人均表示不清楚事件。蘇先生更稱自己在歐洲,要向職員查詢後才能回應,而蘇太起初則着記者向蘇先生查詢,又指對方可能飲茶聽不到電話,記者向她表示蘇先生身在歐洲未能回應事件,她則指對方經常「周圍去」,所以不知道他在何處,而自己很忙不知道事件,所以拒絕回應。
後來梁先生亦有向警方報案,惟對方稱男童已尋回,因此「冇嘢可以做」而不受理報案。梁先生認為事件有人涉及刑事責任,質疑為何警方不調查事件。
《蘋果》亦曾致電該男童所乘搭校巴的負責保母,保母聞記者查詢即表示不會回應事件,然後匆匆掛線。
教育局表示收到有關投訴,並已立即與學校跟進。校方表示已就此事向相關家長解釋及即時檢討機制,避免再發生同類事件。教育局已敦促學校檢視有關學童乘坐校巴之安排,及與家長加強溝通,確保學生安全。
警方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牛頭角警署昨日(4日)接獲一名35歲姓梁男子報案,指其9歲的兒子於6月3日早上乘坐校巴到診所檢查,惟他發現其兒子未有於早上11時到達診所,向校巴公司了解後發現其兒子仍留在車上,報案人同日下午約1時接回兒子,該男童沒有受傷。報案人要求備案,案件由牛頭角分區人員跟進。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有關學童未有自理能力,當時學童乘坐校巴,校巴司機及保母某程度上負有看管或照顧的責任,若因他們的失誤而導致有關男童失蹤,可能會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罰入獄3年。
匡智會就事件向相關家長致歉,又稱已向相關家長解釋及通知教教局,並成立調查小組作深入了解,校方又即時檢討機制及加強與校車公司的溝通,如加強校車巡查,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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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指校方實際上未有確認男童男童已身處校園內,屬嚴重失誤。劉永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