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的印傭Rima,去年6月25日受僱於中大專業進修學院副院長陳瑞堅,月薪3,320元,今年8月3日遭陳提前解僱。她說在工作13個月期間,一直遭副院長夫婦以「怪招」對待,包括不肯給她住所鎖匙、有時凌晨1時才吩咐她抹地;副院長夫婦不在港期間,不准她在家中留宿,只給她每日100元應付在外食宿。
至本月3日,Rima稱副院長突然將她解僱,但未有一個月通知兼沒有補償一個月代通知金,連同受僱期間20多天大假等,應支付她約8,000元,但對方只肯付約1,300元,雙方正排期到勞工處調解。
陳瑞堅接受查詢時稱,解僱Rima是因其工作態度轉差,強調已一個月前通知,又說不斷收到工會滋擾,本月初報警求助,「佢被解僱當日怒氣冲冲,機票同錢都唔要就走咗,搵唔到佢,我要寄雙掛號信畀佢印尼屋企人聯絡佢。」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需為家傭提供免費住宿。陳說每次均是雙方同意才要求Rima在外留宿及當作假期,同時有支付食宿費,事前也曾向入境處查詢,處方稱外傭放假期間,毋須一定在僱主家中留宿。「我哋有時夜啲食飯,佢咪晏啲洗碗,但佢中午冇嘢做可以瞓晏覺;唔畀鎖匙佢,係怕佢跌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