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保安局提交文件中包含大量傳媒報道,如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接受訪問、出席電台節目、學術研討會等內容,成為警方建議禁止民族黨活動的「證據」,記協對此表示關注,擔心若陳的有關言論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報道的媒體會否被視為「協助危害國家安全」,影響言論自由。
聲明續指,一旦民族黨將來被禁止活動、甚至成為「非法組織」,傳媒日後採訪相關組織或人物時,會否被認為「參與非法活動」,或被指協助其宣傳而要負上刑責。記協要求保安局盡快澄清,釋除新聞工作者疑慮,並促請當局在於任何情況下引用法例,包括在引用《社團條例》時,都不應影響新聞及言論自由。
保安局發言人覆稱,這宗個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
■記者周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