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速運承認遺失文件,但未有解釋原因,只表示會聯絡黃小姐洽商理賠。黃小姐則表示,順豐職員向她解釋,因其包裝用了別家速遞公司膠袋,故此職員曾拆開包裝,又誤以為夾附紙張無用,故此棄掉;根據託運條款,賠償上限為100美元(約780港元),順豐願意酌情提高,惟截稿前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消費者委員會表示,包裹在託運途中遺失或損毀,速遞公司會有一個預設的賠償上限,部份會採用《華沙公約》所定的100美元或每千克20美元計,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可考慮循民事訴訟追討。若消費者託運貴重物件,應考慮另購保險以求更大保障。
檔案編號:1117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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