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節目視為持牌機構意見7月生效

蘋果日報 2014/05/02 06:00

通訊局社論

亞洲電視社論節目《ATV焦點》在國民教育爭議事件上屢發表偏頗言論,惹來社會反彈,引發通訊事務管理局研究將電子媒體的社論節目納入規管。通訊局諮詢公眾後,今日宣佈批准轄下的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建議,修訂電視及電台節目守則中,規管社論形式及個人意見節目條文,今年7月1日起生效。

修訂包括社論形式節目會視為個人意見節目的一種,而服務提供者意見視為持牌機構意見,要求節目開始前須清楚表明節目內發表的意見包含廣播機構的意見等。

修訂列明,個人意見節目須在同一個平台,即在同一個節目或同一系列的節目,或於合理時間內在目標觀眾或聽眾相近的同類型節目中,提供適當的回應機會;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定應適用於真實題材節目內包含個人意見內容的環節。

通訊局認為,已在持牌機構言論自由,與更負責任行使廣播權利之間取得適當平衡。

有關修訂可於 http://bit.ly/1kuIDj6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