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莊涉酒吧開會違限聚令 罪名不成立 官:傳揚防疫資訊符合豁免目的
陳淑莊限聚令林瑞華
前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與香港中小企食店聯盟召集人林瑞華等人,去年4月初在酒吧開會,被票控違反四人限聚令。早前審訊時,控方指會議是為林瑞華參選立法會造勢,辯方則稱只是探討酒吧營業禁令,酒吧並已落半閘及張貼私人聚會字樣。案件今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接納會議是討論限酒吧令,傳揚防疫資訊,符合規例豁免的聚集目的,裁定陳淑莊等被告違反限聚令罪名不成立。
鄭官指,當局宣佈推行限酒吧令,案發翌日立即生效,實施時間相對短促。由於規例對酒吧業有很大限制,而持有不同酒牌的酒吧所面對的情況亦各有不同,各酒吧負責人需要了解如何配合政策,減低疫情傳播風險。因此,鄭官接納涉案聚會目的是傳揚預防疫情的資訊,符合規例豁免的聚集目的。
另一被告酒吧持牌人陳偉才(32歲)面對兩張傳票,首罪指他營運酒吧,明知而容許群組聚集,同樣因獲規例豁免而罪名不成立。次罪指他容許某人進入酒吧前未量度體溫,以及容許多於四人同桌,則被判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鄭官認為當時業界人心惶惶,故酒吧職員沒小心謹慎地為每名進入酒吧的人量度體溫,而陳偉才忙於準備會議,不可能時刻留意職員有否遵守規定,因此接納控方證人觀察,裁定罪成。
事件擾攘一年多,最終獲判無罪,林瑞華庭外坦言鬆一口氣,日後會繼續為業界發聲。陳淑莊則急步離開法院,沒回應記者提問,僅表示「辛苦晒」。
林瑞華及後向《蘋果》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並且「放心咗」,「證明到我哋完全係為咗令業界增強防疫意識先開會,同埋我要重申,喺會上我冇提選舉。」他直言更擔心陳淑莊,因陳本身已受佔中案影響。他同時對陳偉才罪成感到很抱歉,「唔好意思,因為佢哋幫我而受到牽連」。
建制陣營經常拿事件大造文章,林坦言可能自己是政壇新人,「好多嘢冇注意到,做得不足」,明言未來若再舉行類似會議,會特別小心,「但係我仍然會本住初心,為香港人同業界發聲」。
陳淑莊(49歲)及林瑞華(36歲)被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涉於去年4月2日至3日在太子大南街酒吧「HANDS」犯案。證供提到,警方當晚曾到酒吧勸喻,但沒有即場檢控,事後接獲過百宗針對陳淑莊的投訴,才重新調查。
審訊時控方傳召報案人潘美美及其朋友吳楚勤等證人,潘供稱當晚與朋友敍舊,目擊多人進入涉案酒吧,吳則在涉案酒吧用膳。吳拍下影片並將截圖交予《星島日報》及《東周刊》,潘亦有拍攝陳淑莊上車離開,遭辯方質疑是跟蹤陳淑莊,有不良動機。不過,鄭官認為辯方說法缺乏實質證據,信納三名市民證人的確是敍舊,擔心有人聚集才報警,而即使證人是跟蹤,也不影響陳淑莊等人聚集目的。
證人潘美美(中)作供後由便衣警陪同離開法院。(資料圖片)
鄭官亦同意控方指,限聚令規例中的「公眾地方」採用較闊定義,是指公眾可「不時」進入的場所。案發時涉案酒吧內顯然有多於四人聚集,符合「群組聚集」定義。鄭官分析三個規例列明的豁免情況,指出涉案會議不是立法會會議,出席的業界負責人亦不是在該酒吧工作,但會議符合第三種豁免情況,即傳揚預防及控制疫情的資訊。
控方審訊時質疑,林瑞華當日邀請黨友陳淑莊聚會,是為了選舉造勢,證人聽到有人在會上表示要參選,並要求與會者支持。鄭官認為證人不可能憑空捏造或聽錯,惟會議長達1小時,即使有人提及數句有關選舉的說話,也不會改變會議的實質目的。鄭官認為,陳淑莊出席會議必然是為了向業界解釋限酒吧令。
對於控方指涉案酒吧曾向與會者提供餐單及收費酒精飲品,鄭官認為酒吧業面臨重大危機,相信與會者不會有心情暢飲,而與會者都是業界代表,相信可在沒餐單的情況下單。鄭官又指,雖然證人指陳淑莊離開酒吧時步履不穩,但陳只在酒吧逗留了30至45分鐘,可能事前已飲了酒精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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