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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暴動案 片段證多名防暴圍毆示威者 警稱沒留意

蘋果日報 2020/09/18 19:08

警員林健暴動831灣仔簡家康

去年8.31港島嚴重警民衝突中,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在內八人被控在灣仔參與暴動,案件續審。控方傳召拘捕第六被告的防暴警出庭作供,辯方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當時有五至六名防暴警以警棍毆打被告,但證人否認身處片中。另外,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地上時,旁邊出現一灘血。防暴警堅稱沒有敲打被告頭部,亦沒留意其他同事有否以警棍敲打被告頭部,「印象中我係打佢上臂」。
案件今在區域法院續審。拘捕第六被告的水警警員4906林健出庭作供,稱當日在指揮官號令下,上前拘捕盧押道非法集結人士。他在盧押道近華寧大廈見到第六被告簡家康(20歲),簡當時戴上灰色頭巾及手套,在行人路上往銅鑼灣方向逃跑。
林當時拉住簡背囊上的手抽,大叫:「警察咪郁!」但簡無理警告,更不斷掙扎意圖擺脫,林遂「用左手向佢左邊膊頭打一下」,簡仍繼續掙扎,他遂再向簡的「左膊頭再打一下」。其後同袍趕上,一齊制服被告。由於現場比較昏暗,故押解簡到前面銀行光線充足位置。

防暴警推走記者 急救員問「有冇嗎啡?」

林健承認,拘捕被告前除了見他逃走外,沒有其他行為。控方播放傳媒當日直播片段,見簡坐於店舖鐵閘外,一群防暴警員設防線,有警員大叫「畀啲空間佢」並推走記者。另有急救員進進出出,並問:「有冇嗎啡?」林認出片段中在被告旁跪在地上的防暴警正是他。
在辯方盤問下,林健稱當時有理由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結,他一隻手拉住被告背囊手抽,但指「佢好大力,我擔心會俾佢逃離」,又稱拉住被告期間「我畀佢拖住行咗兩、三米,其間仲不斷擺動」,故打他一下。林又供稱,當時自己跑得較快,「標咗出嚟」,至打第二下才有同事前來支援,同事一齊用手將被告壓在地下制服。
辯方播放當日其他傳媒案發時不同角度的片段,林看罷承認看不見「自己標咗出嚟」,並同意畫面反而拍到多名警員衝上前追截一名男示威者。辯方問這是否當日林與警員處理該男子的情景,林稱「我認唔到自己」。
辯方再指,畫面中六名防暴警舉起警棍,多次向該男子亂棍敲打,林卻稱:「睇唔到有冇敲打,我證實唔到,冇印象當日有咁嘅情況。」林再次強調不肯定自己出現在辯方播放的片段畫面中。

防暴向被告舉警棍 警起初稱唔肯定

辯方問:「啱啱主控播片你好快就認到自己,呢條片就勾唔起你回憶?」林只確認該名被警員圍住的男子有戴灰色手套,與被告特徵相同。他又否認曾打被告頭部,但沒有留意其他警員的行為。辯方稱:「完全不可信!你啱啱話同其他同事一齊制服被告,點會冇留意?你只係唔想承認呢條片嘅情況!」林否認。
辯方指林健使用警棍前沒有警告過被告,林反稱被告雙手擺動是「意圖傷害我,佢發到我,我咪會受傷囉」,否認亂棍向他敲打。
辯方播放另一條傳媒片段,只見一班防暴警將被告拉到銀行附近並制服地上,有防暴舉起警棍,辯方問林:「咁呢個係咪你呀?」林思索良久,稱:「不肯定咪係自己。」辯方反問:「咁不如你講啲可能性畀我聽,呢個可能係邊個?我叫返個警員出嚟。」林此時才稱:「我相信呢個係我。」
辯方再播放《蘋果日報》直播片段,顯示被告遭制服地上,旁邊有一攤血迹。被問到「啲血點嚟」,林稱:「我唔清楚,係佢個額頭嚟,我相信地下啲血喺佢度流出嚟。」辯方質疑,林作為拘捕被告的警員,為何不問被告流血原因,林辯稱:「當時情況好亂,首要幫佢止血。」辯方直指林沒有問的原因,「因為係你用警棍打落去」,林再次否認。
林稱,印象中是打被告的上臂,又指使用警棍後有匯報予傳令員,並有填寫「使用警棍初步報告」,但沒有在報告中解釋在甚麼情況下使用警棍。辯方指,警員是逃避不恰當使用警棍的責任,因而虛構被告逃走;又指當時多名警員處理一個被告,根本不需要使用警棍,林不同意。林健下周一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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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林上嵐

警稱陳虹秀以肢體抵抗向前行

另外,拘捕陳虹秀的速龍警員6798林上嵐繼續作供,稱當日先在軒尼詩道及分域街看見陳虹秀,但已忘記當時她是在行人路抑或馬路上。其後陳消失在他的視線範圍,直至驅散人群至馬師道時,陳虹秀重現在他的視線範圍內,距離只有10米。當時她繼續用擴音器講「保持克制」、「畀啲時間」、「唔好開槍」等話。
林上嵐稱,有理由相信陳正在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向他指出,林上嵐當時是在行人路上拘捕陳,林稱沒有印象,但承認在馬師道見到陳後,5秒內已拘捕陳,當時是他自己決定要拘捕陳虹秀。
辯方播放片段顯示林拘捕虹秀時,林大呼:「拉佢非法集結!」此時警員拉開與陳同行的男子,男子舉起雙手,有女聲傳出稱「冷靜」。辯方指當時陳在行人路上,「四、五個高佢一個頭、全副裝備嘅速龍,押住佢推出馬路中心」。林上嵐不同意,聲稱陳虹秀以肢體抵抗向前行。
8名被告⾃僱人士余德穎(23 歲)、學⽣賴姵岐(22歲)、電腦程式員鍾嘉能(27歲)、廚師龔梓舜(23 歲)、陳虹秀(43歲)、無業漢簡家康(20歲)、莫嘉晴(24歲)以及無業漢梁雁彬(25歲)被控於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參與暴動。龔梓舜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軒尼詩道管有汽油彈及伸縮棍。
【案件編號:DCCC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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