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謝連豐回覆查詢時說,相信陳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希望若上訴成功,可令刑事案獲撤控。謝說,陳的爭產案終極敗訴,或多或少都對刑事案有影響。但他指民事案的舉證標準屬相對可能性,證據相對較強就會獲勝訴,但刑事案則要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定罪,而陳振聰亦可提出抗辯。
陳振聰昨出動4人律師團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當中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JohnKatz。Katz陳詞指,遺產涉及逾100萬元,陳有當然權利上訴。又指陳在原審時就偽造遺囑指控提出6大疑點,均被駁回,至上訴時用大篇幅重提相同論點,但上訴庭卻只在判詞用兩段分析。Katz亦搬出商業罪案調查科為遺囑見證人王永祥落的供詞,指王在爭產案中的證供與警方供詞有矛盾,若陳一方在爭產案審訊時獲取有關供詞作盤問,或可能扭轉爭產案的結果,故要求以新證據作上訴理據。終審法院三位法官商討5分鐘後,駁回陳的申請,稍後頒下判案理由及處理訟費。
案件編號:FAMV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