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06年底,組成專責處理樓宇滲水投訴及查詢的聯合辦事處(簡稱「滲水辦」),處理樓宇滲水投訴,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減除滲水妨擾,有需要時會轉介屋宇署或水務署作出相應行動。該處接報投訴後六日內聯絡投訴人及現場視察,一般90日內有結果;若有逾期則以書面告知調查進展。如找到滲水源頭,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在限期內進行維修,否則會被檢控及罰款一萬元,另每日罰款200元;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抗令者會遭檢控及罰款2.5萬元,另每日罰款450元。
檔案編號:100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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