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發電郵也是一樣。香港政府一向不願對這類涉及商業的宣傳行為立法,以垃圾傳真和街上的電訊服務推廣員為例,他們所造成的滋擾不下濫發電郵,但政府一向很少理會。不過,工商及科技局上月曾指出,政府正積極草擬針對垃圾電郵的法案,估計年底可作公眾諮詢,明年可提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打擊濫發電郵的法例,最值得關注之處,是如何在保障收件人利益與正當商業宣傳間取得平衡。
互聯網要規管的問題還有很多,究竟政府何時會管,何時不管,所持的原則是甚麼?政府需要交代清楚,向公眾釐清其監管互聯網的哲學,避免引起扼殺言論自由的爭議。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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