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來函本報投訴,指元朗錦田北圍村榕樹頭對上有一農場名「綠野田原」,可讓市民郊遊,其內除建有不少搭建物外,又設燒烤爐供遊人燒烤。
惟他質疑這類由農場變為公眾場所的地方,是否需要領取牌照,這樣做又有否違反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例,如政府沒有任何監管,若情況變本加厲,遊人安全毫無保障。
元朗地政處函覆:由於在農場內發現若干未經該處批准而擅自搭建的建築物,該處會與房屋署寮屋管制辦事處聯繫,以便跟進和採取適當的管制行動。
覆函又指,該農場在私人土地上經營,而該土地屬舊批約農地,就土地使用方面而言,在私人土地上進行燒烤活動,並無違反有關的批地契約條款。
違反規劃罰50萬元
規劃署回應稱:「綠野田原」位處錦田北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農業」地帶,根據大綱圖的註釋,在「農業」地帶內,燒烤地點是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取得規劃許可,才可使用,規劃署已向有關場所發出警告信,要求其停止一切燒烤活動,否則該署會採取進一步管制行動。
如違反城市規劃條例,第一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十萬元,而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