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倫明高判案時指,被告61年由內地來港,一直努力工作,奉公守法,他自05年10月起,日夜想着要向兩名胞弟追數,至11月8日到檔口鬧事,傷及六弟,報館才會報道此宗鬧劇,翌日被告帶同非常危險的武器出外找七弟,顯然目的就是殺人。
案情指,68歲被告蕭志生與六弟蕭明生及七弟蕭立富年前合營魚檔,至01年,他與兄弟失和拆夥,另起爐灶,但生意捱不到9個月,便告結業,他向兄弟追討合營時的得益。05年11月8日,被告返回魚檔搞事,其間用磚頭擊傷六弟,而七弟曾在醫院高聲罵被告「你係咪人嚟㗎」,翌晨被告見報紙誣指他向家人勒索500萬元,便向報館查詢,得悉七弟告密,拿開山刀到公園斬殺七弟。
案件編號:HCCC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