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經營小型時裝店,早前收到一條名牌項鏈禮物,他覺得漂亮放在店面櫥窗作擺設。惟有客人甚喜愛求售,雙方最後成交。不久後陳收到該名牌公司發出律師信,指他擅將該品牌之偽冒貨品出售,要求陳先生繳交2.5萬元和解費用及作出不再售侵權貨品的書面承諾。
海關指市民如對貨品的真偽有疑問,應向商標持有人或代理商查詢;如發現售賣冒牌貨品活動,可向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此外,海關指根據《商標條例》,商標持有人可遁民事途徑追討侵權人士。
檔案編號:063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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