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苦纏舊愛認襲擊遊蕩拒捕四罪 今判囚八周
遊蕩警察世家滋擾前女友李天洛
成長於警察世家的督察,對分手逾年的前女友死纏難打,不單涉以電話滋擾,更上門拍門及跟蹤對方,並襲擊女方的懷孕女友人,至今年被捕時拒捕。督察今在裁判法院承認四罪,被判入獄八周。
現已停職的男督察李天洛(35歲),今承認於去年8月29日在元州街附近襲擊女子X,去年9月2日在深灣道28號襲擊女子Y;去年10月31日在元州邨某單位外遊蕩,導致X擔心;並於今年2月21日在葵涌興芳路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陳梓軒。
被告今沒有聘請律師,認罪後亦沒有求情陳詞。坐在旁聽席上的被告父親一度急忙由背囊找出信件,經庭警遞給被告,惟被告搖頭,隨即將信件放進褲袋。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退休警察。
據了解,被告去年9月曾在私家車內企圖燒炭自殺,其後被送往葵涌精神病院,留醫四星期,其後須到精神科覆診。
控方今為案中兩名事主申請匿名令,透露基於案件的背景及兩人與被告的關係,擔心兩人的個人資料披露後,身份會被起底,繼而影響家庭和工作。
控方透露被告前女友X在案發後曾尋求心理輔導,而遇襲的女友人Y案發時懷孕,産後情緒較易波動,裁判官接納申請。另外,控方修訂其中兩項控罪中提及的案發地點,將第二項控罪中標明的地點改為深灣道28號,第三項中X的寓所單位號碼改為一單位。
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事件發生源於情侶間糾紛,被告在不同時間、日期干犯一連串的不同罪行。對於案中沒有證據反映被告知悉Y懷孕,法庭不作考慮。
就首兩項普通襲擊罪,崔官判被告入獄1.5星期,至於第三項的遊蕩罪,她指嚴重性在於被告與事主分手一年多,被告仍繼續纏繞,令事主身心俱疲,在住所受驚,故判監4.5星期;第四項的拒捕罪,則因被告身為警務人員仍拒捕,且掙扎四分鐘令兩名警員受傷,判入獄7.5星期。崔官下令首三項控罪分期執行,拒捕罪當中有部份同期執行,整體判囚8星期。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X於2013年6月成為情侶,至2018年1月分手,X向被告明確除了公事外,被告不要再跟她聯絡,惟被告仍不時在其居所附近出現,或跟蹤X。及後X在其長沙灣元州街寓所外安裝閉路電視。
去年8月29日晚上七時許,X透過閉路電視程式得悉被告在其家門外,令X不敢回家。及至晚上十一點半,X返家,被告突然出現捉住她前臂要求傾談,X拒絕並要求他離開,被告仍堅持不放手,最後X掙脫離開。
翌月的2日,被告到Y位於深灣道的辦公室要求Y告訴他有關X的事,Y要求被告離開,被告不肯並拉Y的座椅,懷孕的Y為防跌倒,要伸手捉住前面的電腦枱。
去年10月31日,X獨留在家中,被告按門鈴敲門,又向鄰居查問X鐵閘鎖的結構,X其後找管理員協助,待X父母返家勸被告離開亦不果,最後要驚動警方才解決。
今年2月21日,警員於被告住所附近拘捕被告,被告推開對方並不停掙扎將近四分鐘,及至在其他警員到場支援,警員才能制服被告,其間兩名警員手部擦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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