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討論指政府應立即把6000元派給有需要人士,以解燃眉之急。6000元可買甚麼?對失業及低收入人士,可暫時解決一個月的生活,但花光後問題仍然存在。政治上派錢一定人人開心,派光及花光後要怎樣行,才是問題核心。
二三十年後,不少現在30歲的人會陸續退休,把現在的6000元花光,即是放棄30年後有2.6萬元的權利。這只是5%的回報,不少人將收入的20%作儲蓄尚且有困難,可謂前路茫茫。
對於月入6000元的人士,政府注資6000元等如為其投入20個月的強積金僱員供款;就算當事人沒有工作,也可享用這供款作退休之用。問題是當事人是否可以在20個月內找到工作。
另一問題是這批受助人士是否有足夠知識選取合適的強積金。按過往數據,如果30年內每年有5%回報,選擇算是不錯。我卻對此有保留,因為這批人士大多是低學歷、低技術,容易在投資上做錯決定,6000元隨時成為金融界的失業救濟金,多於是他們的退休金,積金局可謂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