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已有法例懲罰在禁煙場所吸煙人士,但經由法庭定罪後往往只是罰款數百元了事,衞生署認為太過便宜。為了配合未來公眾場所禁煙法例,政府建議實施定額罰款制度,向違例的煙民徵收一千五百元罰款。定額罰款最快一年半後實施,法例同時適用於居民及遊客,部份飲食業界人士則擔心執行困難。
在立法會《2005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衞生署向議員提議就吸煙罪行實施定額罰款制度。衞生署副署長梁挺雄表示,吸煙罰款類似亂拋垃圾及隨地吐痰等輕微罪行的定額罰款制度,違例者須繳付一千五百元罰款。
衞生署指出,一千五百元的罰款水平應足以發揮預期的阻嚇作用,但又不會惹起公眾過度反響。現時不少公眾場所已有違例吸煙的罰則,例如在渡輪上吸煙可被罰款二千元,在公立醫院內吸煙也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但法庭往往只判罰違例者五、六百元了事。衞生署認為,五、六百元對吸煙罪行的阻嚇力不足,金額應與亂拋垃圾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