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搭訕結識10歲女童 設計師涉非禮今脫罪
非禮方世琦巴士上搭訕
10歲女童獨自搭巴士上學,其間疑遭一名已婚設計師搭訕,更被強行握着手摸他下體。設計師4年後再聯絡女童,並邀她到家中,再次做出同樣猥褻行為並吻她額頭。設計師被控非禮等三罪受審。法官今裁決時指女童證供未能令法庭信納,裁定設計師所有罪名不成立。
被告方世琦(37歲)原被控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非禮罪。
法官今在裁決時指,儘管事發時事主年僅10歲,但庭上證供顯示女童敢於發聲,擁有堅強意志,法官實在難以理解被告侵犯事主時,事主為何不抵抗。而且事主首次被侵犯後,理應不再理睬被告,與他斷絕聯絡;但被告數年後再聯絡事主時,事主反而到被告住所,進而發生同類事件,且證供顯示她在事發前已去過被告住所。法官認為事主證供不可信納,裁定被告三罪罪脫。
控方指事發於2013年11月至去年2月期間,首次案發時事主只有10歲。她稱有天乘巴士上學時遇上被告,並按對方要求隨他到巴士上層最後排,被告趁她閉目時捉着她的手,放在其褲襠上。她睜眼後,被告即放手。她與被告交換手機號碼,其後同類事件發生逾五次。
據事主稱,她在2015年小學畢業後沒再乘搭該巴士,亦沒再見到被告。至2017年9月,她突然收到被告短訊,邀她外出晚飯。去年2月初,被告提議事主到他住處飲酒,得悉事主14歲後,他稱「如果你大多兩年就好」。事主又稱,同月10日到被告家中,兩人並排坐沙發,她聽到被告拉開拉鏈,被告捉着她的手到他褲內,要她為他手淫至射精。事主發現衫袖沾有精液,清潔後遭被告抱着。被告更企圖吻她的嘴,她終讓被告吻額。
被告其後發訊息稱「唔會好似七年前咁人間蒸發」、「多謝你今天陪伴我」。事主後來向教師透露被侵犯一事,警方接報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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