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案被告自辯 否認殺女以懲罰妻子

蘋果日報 2020/12/07 19:44

張應輝盧殷童謀殺

一對年齡相差廿載的夫婦爭吵後先後北上,被獨留在家的三個月大女兒疑因飢餓及窒息致死。最後離家的父親被控謀殺罪,今在高等法院繼續自辯。他稱當日想到妻子有心「走出去玩」,將女兒留給他照顧,故亦憤而離家。他強調無心傷害或殺害女兒,更並非要殺死妻子最疼錫的女兒以懲罰妻子。被告已作供完畢,辯方明天將傳召專家證人。法官提醒陪審團,案件預計於本周三結案,陪審團將於周四退庭商議裁決。
被告張應輝(40歲)今續自辯,提到2018年8月21日早上醒來,發現妻子盧殷童(22歲)不知所終。其後他先後餵女兒3次,分別是早上10時前、下午近4時,以及晚上10時。被告形容「當時阿B已經係隔5、6個鐘食一次奶」,故自覺完全無問題。
被告最後一次餵奶後,安頓女兒側身睡在床上,然後自己看手機。他看到妻子之前傳來的圖片,再想到妻子前一晚提到欲重投社會工作、女兒交給他人照顧的一番話,相信妻子「有心唔出聲一早走咗出去玩,冇諗住同個女覆診」,遂感憤怒,並想到「既然你都可以粒聲唔出走咗去,唔理個女」、「將個女旨意晒我」,他也想「嚇下」妻子,讓她知道「我一樣會咁做」。

知悉妻子翌日會返家 認為女兒獨自在家沒有問題

被告洗澡後便離家,當時冷氣已關掉,門窗緊閉。被告同意當時正值香港正常8月天的天氣,但解釋因怕女兒受涼,故關掉冷氣;又認為妻子翌日午後1時許便會返家,加上想保持室內清涼,又擔心有蚊子飛入屋,故沒打開窗戶。
被告離家後經羅湖北上,其間不忘在櫃員機提款8,000元,聲稱習慣一次過提取多些款項備用。過關後他收到妻子說翌日會返家以及向他道歉的訊息,妻子自言情緒有問題,需要離開冷靜。
被告自言接獲訊息後,得知妻子安全,並打算翌日返家,他遂認為女兒獨自在家沒問題。直至翌日再收到妻子「食咩」的訊息,更相信她已返家。不過為貫徹自己要嚇妻子之目的,他並無回覆。
被告續稱,直至8月23日接到妻子電話,稱女兒已過世,頓時腦內一片空白,不敢相信。他看到電視新聞時,更感內疚和自責。他憶述與妻子通電話時,曾反問她謂:「唔係已經返咗去睇住個女喇咩?個女點解會有事?」但妻子情緒激動,沒有讓他解釋他實無意傷害女兒,妻子只稱是他害死女兒,不會放過他,隨即收線。被告事後傳訊息給妻子稱:「依家搞成咁,做咩都唔可以令佢翻生㗎啦。」

向妻稱「你今日做嘅嘢會後悔一世」意指離婚

一直強調從頭至尾都沒有想過傷害女兒的被告稱,他在內地逗留至同年10月7日才返港,入境後遭警方以疏忽照顧兒童罪名拘捕。對於被控謀殺,被告庭上說:「我知!走咗去令阿B死咗係好嚴重嘅罪,所以我返嚟。差人告我誤殺,我承認吖,願意承擔呢個責任。但依家告我謀殺,即係話我蓄意傷害個女,但係我真係諗都冇諗過咁做!」
他接受控方盤問時承認,知道妻子患有輕微產後抑鬱,故當她提出要跟朋友外出「吹水」放鬆也讓她去,惟後來發現她越來越過份,越來越放肆,「依賴晒我湊B」,就連帶女兒覆診也置之不理,他才突然「浮起想嚇佢嘅念頭」。他更指妻子提出找人照顧女兒,根本解決不到問題。
控方問他,既然預計妻子翌日午後2至3時會返家,若單為「嚇」她,大可於早一個小時才離家;被告回應謂:「因為嗰時我嬲,諗住返大陸冷靜下囉。」他否認離家前已將女兒俯臥、並以枕頭壓在女兒頭部及將被子蓋在其上,更沒打算以傷害妻子最疼錫的女兒作為懲罰妻子的方法,「佢都係我個女!」
至於他曾向妻子傳過包括「你今日做嘅嘢會後悔一世」的訊息,被告堅稱是發晦氣稱要離婚的話。控方指出,訊息中從未提過離婚兩字,被告解釋:「咩呀?不嬲同佢講嘢……唔使『畫出腸』嘅。」
被告又指,因妻子堅持是他害死女兒,似將責任推在他身上,故他其後傳WhatsApp訊息,欲令妻子知道事件其實雙方也有責任,惟妻子再沒回覆。被告亦解釋,在得知女兒死訊後,既無法接受和面對,亦感自責和內疚,遂繼續留在賓館。
【案件編號:HCCC2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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