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顏永周(52歲)涉於前年5月1日謀殺陳秀華。他以假名「陳明」在港生活,死者胞姊陳秀珠昨供稱,她亦認識被告叫陳明,多年前她帶女兒來港探親,女兒結識被告,後來結婚生子,兒子已20歲。及後兩人離婚,被告另娶四川婦,再生一女,四川妻曾因偷渡來港被判監和遣返。
住廣東的陳經常來港,被告和四川妻常託她帶物品給對方,她可自行進出被告家中,還試過借宿。她憶述前年5月,兒子邀請她和死者到北京遊玩,約5月8日她來港找死者,那時死者已失蹤數天,同晚找被告吃飯。控方日前指被告聲稱目擊好友「阿海」用刀插死死者,控方指阿海是虛構人物。辯方昨指2015年底陳上被告家,屋內有數人,被告介紹一人叫阿海。陳說忘了那人名字,從辯方圖片亦認不出阿海。
被告的前僱主顏駿成昨作供稱被告常缺錢借糧。他指警方曾到凍肉舖調查夜晚能否潛入,及查看雪房。警方亦告訴他陳明殺了人,請他從大廈閉路電視認人,他憑樣貌、身材、衣着和步姿認出被告。辯方指每段影片只拍到嫌疑人兩三秒,只見側臉甚至不見容貌,質疑認錯。辯方指老闆低價聘被告做黑工,警方遂威脅他須認出被告,否則有麻煩。老闆否認。
案件編號:HCCC105/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