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洩密案遭起訴 最重可判囚3年
台灣總統馬英九
台灣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案今日偵結,北檢今日上午10時在記者會上指,最後認定馬英九涉嫌洩密,將其起訴。馬英九被控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和刑法洩密罪,一經定罪,最重可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表示,父親對此沒有回應。不過他認為,除洩密案,其他更嚴重的案件都在北檢手上,包括富邦併北銀弊案、國民黨的三中弊案、國發院土地弊案、日勝生與捷運聯開弊案、大巨蛋弊案、電子業大亨交付2億元案等,很多案件證據明確,只是過去北檢都故意不偵辦。他說:「司法改革聲聲催,全民都睜大眼睛在看,期待北檢不要讓這些案子的正義女神睡着了。」
這宗關說洩密風波於2013年發生,特偵組偵辦法官弊案時,意外監聽到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同年8月31日趕往總統官邸報告偵查結果。馬英九聞訊後,不但指示秘書叫黃隔天9月1日時再赴官邸二度報告,還向江宜樺透露部份案情,9月4日時馬又指示黃再向江宜樺、羅智強報告此事。
洩密事件最後衍生成馬王政爭,被指關說的柯建銘也怒告黃世銘、馬英九洩密等罪。其中,黃世銘已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新台幣(約11萬港元)定讞;而馬英九在去年卸任後,北檢才將原本因總統身份具有刑事豁免權,而暫時簽結的多宗馬案重啟調查。
高院審理黃世銘洩密案時,在判決內引述最高法院100台上6422號判決要旨:「被告知政府秘密者雖無罪,但被告知者若為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無論被告知的秘密是否屬於本身主管業務範圍,仍不能再二手向他人傳播,就算退休也一樣,因為公務員有絕對保守國家政府秘密的義務。」強調公務員依法不得轉述機密。
高院還指出,馬英九聽完黃世銘第一次口頭報告與讀完第一份書面專案報告後,當晚立刻召集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討論相關案情,而黃世銘也供稱,原本無意再向江、羅報告,但因馬指使才又向兩人報告。合議庭雖未明確要求檢方另案追究總統洩密罪責,但判決書的內容,等於認定馬英九是黃世銘洩密案的漏網之魚,柯建銘也據此向北檢告發、北院自訴馬英九涉犯洩密等罪。
由於柯雙管齊下提告,北檢今偵結的是馬英九第一次聽完黃的報告後,而向江、羅討論案情涉及洩密罪,還指示黃也向江報告的教唆洩密罪。另外,柯指控馬英九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指柯關說涉嫌誹謗罪,以及馬英九指示黃世銘二度報告的教唆洩密罪,仍由北院審理中,預計在本月28日宣判。
消息傳出後,包括美國《彭博新聞》、新加坡《海峽時報》等國際媒體紛紛加以報道。《海峽時報》以「前台灣總統馬英九涉嫌洩漏機密資訊遭起訴」為題,內文則引用《彭博新聞》報道此事,稱馬英九因涉嫌違反「通保法」、「個資法」、「刑法」洩密等罪起訴,每項罪名的最高刑期為3年。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也「前台灣總統馬英九遭起訴洩密罪」為題跟進報導,文中交代案件始末,但未有評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