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在立法會表示,處理七名警員涉嫌毆打示威者的投訴,程序與之前同類個案一樣,並沒有怠慢或散漫,刑事調查須依足程序,合乎程序公義,包括落口供及搜集證據,例如證據在第三者手上,要看第三者是否願意提供。當局在完成有關程序之後,會徵詢律政司意見,有需要才會採取拘捕行動。部份議員不滿黎棟國耍官腔,議員黃毓民大罵黎棟國無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批評當局拖延執法有違公義。
此外,建制派議員質詢為何當局未對佔領人士作出檢控,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表示,政府並不是放軟手腳,指現時未檢控不代表將來不檢控。
以往對案情複雜及涉及敏感人士的案件,律政司會聘請外間獨立大律師提供意見。日後檢控個別佔領者或處理個別案情時,亦不排除會聘外間獨立大律師提供意見,但不能一概而論。對於有社會意見認為佔領運動破壞法治,袁國強表示律政司會嚴正處理,不會有人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