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解釋,雖然此案死者應是死於自殺,但由於涉及對執法部門的嚴重指控,因此相信死因庭基於公眾利益而召開死因研訊,除為確定死因外,也會檢討涉及部門是否有可改善的地方,例如備受爭議的掃黃放蛇指引守則等,也可能成為死因庭日後建議改善的範疇;同時,在死因研訊後,還可能有紀律調查及其他法律程序跟進。
去年十月六日,警方人員透過中間人電召二十八歲的李婉儀到灣仔一家時鐘酒店提供性服務,交易後該人員拒付餘下二千五百元肉金,李婉儀於是從他的錢包內取走二千五百元,並將染有警察精液的避孕套放入手袋,但她步出酒店時,被數名警察截停拘捕,撿走肉金及避孕套,並控告她傷人、襲警等罪名。至十月十日晚上,李婉儀從東頭邨跳樓身亡,留下日記等控訴警方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