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院法官判刑時指,協助管理三合會最高刑罰為監禁15年;聲稱三合會罪的初犯者最高入獄3年,重犯最高判7年,可見罪行嚴重性;辯方雖力陳事件沒禍及市民,惟法官認為架空警方的行為有助壯大及鞏固幫會聲勢,對市民「百害而無一利」。
法官指被告雖不是展示勢力恫嚇,但在幫會場合稱兄道弟,顯示他與幫會有密切關係。被告稱毒品免費,販毒非為金錢利益,但法官指有些人原沒錢買,因他而可獲免費毒品,嚴重性不下於一般販毒案。
案情指卧底於2013年元旦日到一間酒吧,林着在場近20名男子稱「唔好客氣,大家都係和勝和兄弟」。
同年3月16日凌晨,卧底於公園見有人頭和鼻流血,林得悉同門兄弟之間因「爭女」而互毆,便說「今次係我哋勝和嘅事,江湖事就江湖了」,對生事者家法伺候。
案件編號:DCCC1061/16
■記者歐陽聯發